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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浪县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逐影随行
    2016-12-16 13:02:59   转载

    古浪县教育局 古浪县财政局 古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6年古浪县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教发﹝2016﹞158号

    县直有关学校,各乡镇教育工作站:
      《2016年古浪县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六届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浪县教育局 古浪县财政局 古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古浪县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二、项目背景
      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明确提出: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坚持“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补。
      为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52号)、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343号)和《2016年甘肃省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激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学校,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县政府决定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项目。
      三、目标任务、发放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1月开始为全县符合发放条件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共发放12个月。
      (二)发放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县除古浪一中、五中、六中、城关一小、二小、三小、县职教中心、县幼儿园、古浪三中、古浪二中高中部、古浪县大靖职教中心之外的乡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经县教育局批准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支教教师(不含三区支教人员)、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招考教师。
      (三)补助标准
      《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和《武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中规定 “全面落实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使乡村教师待遇总体上高于县城教师。全省乡村教师在享受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200—600元基础上,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对获得荣誉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结合我县实际,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综合考虑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参照乡镇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制定不同层次,不同标准的补助标准,具体划分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类区:古浪镇,其中村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每人每月150元补助,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每人每月100元补助。
      二类区:定宁镇、十八里堡乡、古丰乡、泗水镇,其中村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每人每月200元补助,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每人每月150元补助。
      三类区:土门镇、永丰滩镇、黄花滩镇、西靖镇、大靖镇、民权乡、海子滩镇、裴家营镇、黑松驿镇、黄羊川镇,其中村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每人每月260元补助,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每人每月200元补助。
      四类区:横梁乡、干城乡、新堡乡、直滩乡,其中村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每人每月400元补助,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每人每月350元补助。
      (四)补助原则
      补助发放实行“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即教师调入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从调入次月起享受补助;教师离开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从离开次月起取消补助。
      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
      各站、校对享受乡村教师补助人员每月在本乡镇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生活补助纳入发放审批表报县教育局复核,县教育局复核后报县财政局、人社局审核,审核后每月通过工资统发系统发放至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坚决杜绝虚报、冒报、套取补助资金现象。
      四、资金来源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文件精神: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坚持“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所需资金先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奖补,奖补后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按照上述补助范围及标准,目前工资系统中符合发放条件的乡村教师有3105人,2016年共需补助资金约853万元,现已收到上级财政奖补资金411.48万元,县财政配套解决补助资金441.52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把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作为政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县财政、人社、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实行资金发放“月报制”,每月2日前向省教育厅上报发放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人社、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规范公示流程,通过学校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享受人员、人数和发放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确保教师人人知晓。县教育局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公开公正、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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