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掌握我县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情况,根据上级人社部门的安排,决定对全县城镇零就业家庭进行摸底调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城镇零就业家庭。
二、调查摸底的时间
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5日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1.家庭成员均为本县城镇户籍;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
4.家庭成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在2016年7月1日后登记过就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中已办理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
2.家庭成员中1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
3.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
6.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会保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收入的。
四、调查摸底认定的程序
1.各乡镇、城关街道办要将调查摸底认定的通知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告。
2.调查摸底认定先由家庭自愿申请,各乡镇、街道社区指定专人进行登记。
3.各乡镇、街道社区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形成初审意见,填写《古浪县城镇零就业家庭调查摸底认定表》。
4.各乡镇、街道社区调查摸底初步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名单要在能够确保让群众知晓的公开栏或其他适合公示的地方公示7天。
5.公示无异议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经乡镇、城关街道办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形成《古浪县城镇零就业家庭花名册》,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县人社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此次调查摸底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工作责任。在调查摸底认定工作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严肃工作纪律,负起相应责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凡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上报的,均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3.报送时限。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务必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认定的《古浪县城镇零就业家庭调查摸底认定表》和《古浪县城镇零就业家庭花名册》上报县人社局,未及时报送的视为无城镇零就业家庭,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周景涛 联系电话:13893555070
附件:1.古浪县城镇零就业家庭调查摸底认定表
2.古浪县城镇零就业家庭花名册
古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5日